[欧巴]
现在,摆在秦帝国最高军事长官王离面前的选择题,着实让他为难。
帝国的掌门人,从一代圣主,换成了残暴的昏君,身边还有专以害人为营生的宦竖赵高。
从蒙恬被杀的那一刻起,王离明白,下一个军方被杀的对象,无疑只能是自己。
这个灾祸降临的时间,也许是等到他凯旋还朝后的某一天,也许就是正在指挥将士们浴血奋战的路上。
像蒙恬那样的死法,让王离心中充满了愤懑和不甘,他也绝不想毫无作为的接受。
如果是由于自己战败了,军事上的无能或失利,让他承担这个责任,也无可厚非。
可自己怎么会战败,尤其对眼前这些所谓诸侯的抵抗,那些乡勇级别的,权且靠着人数唬人的乌合之众,在王离亲手训练出来的威武之师面前,还能称得上是军队么?
对于战胜眼前的对手,王离充满了信心。
就像在谈判期间,对方突然杀出来的五千兵马,前军将领苏角请示他怎么办?
王离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一个也不准活着回去。”
结果,苏角很好地执行了命令,将敌人全歼。
这就是恐怖的战斗力。
王离之所以下这样的命令,他心里很清楚,对方的阵营里,有人对与他谈判心存疑虑,更有主战派强烈反对,对战胜帝国军队心存幻想,他们试图试试王离的态度和实力。
那有什么好说的,谈的拢就谈,不想谈,那就让你们看看我王离的厉害。
所以,对于打败对面形形色色的诸侯军,王离心里有十足的把握。毕竟此时的诸侯军,比秦统一之前,差上不止一点半点。
武器装备不说,单说训练水平和作战能力,那可绝不是把农民从地头拉来,将锄头换成刀剑那么简单。
但,王离不能干掉所有这些对手,因为那样对他没有任何好处。
现在的局面就是,干掉对手,自己完蛋;不干掉对手,自己也有被撤换的风险。
看似二选一的选择题里,没有一个是对自己有利的答案,那干嘛还要选,何不走第三条路呢?
这第三条路,原本不在教科书里,也没有标准答案,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那就是,会盟谈判。
利用自己手握帝国最精锐部队,将兵在外的机会,利用在军事上占绝对优势的地位,为自己、为手下的二十万将士,某一条生路。
这是王离在综合了眼下的局势,做出的最明智的选择。
对手没有能力打败自己,这是他谈判最好的筹码。
王离在此刻,是有谈判优势的,毕竟谈判桌上,是以实力地位和对方说话的。
正如他判断的那样,自那五千兵被歼以后,对面确实乖乖地坐在了谈判桌前。
之所以谈判进行了断断续续四个月,王离知道,赵国那边内部出了问题。
一是有主张派态度强硬,左右了赵国的国政,那个负责谈判的陈余,很多事情做不了主,这是目前最大的麻烦。
二是,王离这边开出的条件,对方短时间内满足不了。
这个条件是,赵国以及诸侯,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秦军士卒解甲归田,要保证秦军将士的生命安全。
陈余已经初步答应了他的条件,但需要上报赵王,还要与齐国协商。
正在王离等待对方回复的时候,他收到了咸阳传来的消息:李斯死了。
在咸阳来的人处得知,秦二世对李斯是“俱五刑(注1),夷三族。”
这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李斯是《大秦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却因为莫须有的“谋反”罪名,死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下。
同时,王离从李斯的死讯里,窥到了自己未来的命运,尤其在朝廷中,王离和李斯是坚定的主战派,政治和思想上,都是相承一脉的,如果秦庭追究起李斯的余党,王离不可避免地在其中。
这无疑坚定了王离尽快离去的决心。
他要离开大秦王朝,但他又不能造反,也不想成为一方诸侯,更不想做别人的战争工具,他只想找个相对安宁的环境,度过余生。
他想到了琅琊,自从那次陪始皇东巡,第一次见到大海的那一刻起,他就喜欢上了大海。
当时他曾想,如果自己的晚年能在此度过,也不枉余生了。
现在,这个机会就摆在眼前,那就是,尽快结束这场毫无意义的战争,不再为昏庸的二世卖命,利用手中的军事优势,为自己、为手下的将士们,谋一个好的出路。
因此,王离加快了与赵国谈判的步伐,并相互约定,在协议达成之前,保持前线平衡,互不进攻。
现在,关键的一点是,怎样保证这二十万将士的家人安全。
要知道,在《秦律》里,投敌是死罪,而且要株连家族。如果就这样公开倒戈放下武器,这些军人的家人,都要受连累,包括自己。
虽然,王离已经派人回老家,秘密搬取家人,但手下还有这么多将士,他不能不为他们做好安排。
最终,王离与陈余达成了名为战败,实为和平放下武器,军队解散的协议。
说白了就是,对秦庭和对外,都宣称秦军战败,对于战败的将卒,秦庭是不会追究家属的责任的,也不会有株连。
然后,将士们有序的疏散,撤离战场。
这是一个互赢的协议,赵国及诸侯军,可以兵不血刃解除眼前的危机。王离军一撤,巨鹿的秦军,就只剩下章邯了。
这样的协议,属于绝对的机密,在正式实施前,不能走漏半点风声。
对于非王离体系的章邯,王离只能保密,也不能试图去动员章邯,与自己做一样的选择。
何况,章邯自出函谷关以来,一直玩命地攻取杀伐,这样的一个领军之将,策反他,有很大的风险。
在这个节骨眼,王离只能做好能力把控范围内的事情。
策略已定,王离加紧了谈判的进程。
正在这时,章邯那边出事了。
注1:司马迁《报任安书》里是这样记载的,李斯死时的五刑指的是:劓(割鼻)、斩趾(斩左右脚趾)、笞(用鞭,杖或竹板打)、枭首(将人的头砍下悬挂以示众人)、菹(剁成肉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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