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化为灰烬(2)(1 / 1)

黄支队摇了摇头表示遗憾,他知道我的意思。夏天时候人们穿着较少,身体裸露部位多,如果死者和凶手发生打斗,死者又留有指甲,就很容易抓伤凶手,也有可能留下能证明凶手是谁的证据。

“目前看,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谋杀案件。”我对坐在解剖室门外地上的刘伟说道,“我们现在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不行!不行!”刘伟突然从地上弹射了起来,大声喊道,“婉婷生前最爱漂亮,我不允许你们在她身上动刀!谁也不准动她!”

刘伟的过度反应吓了我一跳,我压着怒火说:“我们怀疑这是一起谋杀案件,为了她沉冤得雪,我们必须进行解剖。我给你承诺,解剖完我们会缝合得很整齐。”

“你们这是要抢尸体吗?”刘伟说,“网上说你们警察经常抢尸体,原来是真的,她是我的,我不许你们对她动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们怀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且死者死因不明,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黄支队说,“希望你配合。”

刘伟一直在哭喊,黄支队示意身边的警察把他拉到了门外,刘伟还在喊着:“不准动她!你们都是土匪,警察都是土匪!”

我和黄支队对视了一眼,都觉得这个刘伟十分可疑。黄支队示意手下的高法医穿上解剖服和我一起开始解剖工作,同时嘱咐身边的刑警看好刘伟。

死者的皮肤及皮下组织都已经炭化,解剖刀切上去的时候发出清脆的咯咯声。逐层分离完尸体的颈部皮肤和肌肉,真相基本就露出了水面。死者颈部两侧肌肉都有明显的出血痕迹,舌骨、甲状软骨都有严重的骨折、出血迹象。

“窒息征象非常明显,颈部损伤也很严重,虽然看不到颈部皮肤损伤情况,”我说,“但是同样可以断定,死者是被一个力气很大的人用双手掐住脖子,导致窒息死亡。”

“双手掐住了脖子,没有办法约束死者双手,那么凶手很有可能会被抓伤。”黄支队在一旁补充道。

“就是头部的损伤非常奇怪。”我切开死者的头皮,前后翻开。头皮已经被烧焦,用力稍大都会破损。头皮的额部有七八处弧形的小创口,对应的皮下有连接成大片状的皮下出血。颅骨的骨膜没有伤及,更没有颅骨骨折或者颅内损伤。

“这些小伤口都非常轻微,不是致死的原因。”我说,“但是生活反应非常明显,说明是在掐死之前形成的。”

“弧是朝上的,圆弧在下,两角朝上弯,弧度还不小,如果是圆形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工具就应该是直径五厘米左右的圆形。这会是什么工具呢?”黄支队说,“头皮下出血这么多,创口里有组织间桥,肯定是钝器形成的。”

“我担心的不是工具。”我说,“创口这么密集,应该是死者处于一个固定位置形成的。那么就有两个问题出现了,第一,凶手既然要杀死她,为什么还要在她头上砸出这么多小伤;第二,死者为什么会在没有死的时候不动弹,保持固定位置让凶手砸。”

“凶手可能是心理有问题。”黄支队说,“死者也有可能是在中毒、昏迷的情况下被打击头部的。”

“颅脑没有损伤,如果是昏迷,只有可能是用药物了。”我说,“取心血做毒物化验吧。”

“调查清楚死者是什么时候吃的晚饭了吗?”我一边用手术刀切开尸体的胃、十二指肠和小肠,一边说,“烧死的尸体没法用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想准确判断,只有看胃肠内容物的消化、迁移情况了。”

“这个没问题,”黄支队说,“经调查,死者下午六点去巷子口的小吃店吃了晚饭。”

“根据消化情况,”我用手术刀拨弄着那些黄油油的胃内容,抬肘蹭了蹭鼻子说,“胃内还有不少食糜状物质,我判断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五小时内死亡的。”

“消防队说十一点半起火的。”黄支队说,“你判断十一点之前死亡,这就有至少半个小时的时间差。那么,凶手杀害了死者后,半小时才点火,他在做些什么呢?”

“你们看,这是什么?”在一旁观察死者头面部的高法医突然一句话把我和黄支队从思考中拽了回来。

我和黄支队凑过头去看,原来高法医在死者的鼻孔里夹出了一根蓝色的纤维。

黄支队接过纤维,放在解剖室的显微镜下观察:“这是防水布的纤维,很多衣服都是用这样的材料制成的。”

“看来,这样的纤维还不少啊。”我仔细用刀片刮着死者脸上的烟灰炭末,果真在刮下来的漆黑的物质中,发现了一些蓝色的防水布片,最大的一块儿约有几个平方毫米。

高法医还在死者耳部附近用止血钳钳下来一块和皮肤粘连在一起的白色布片,布片的边缘也可以看到蓝色的纤维,布片上面印着M开头的一排英文,字迹无法辨认。

我接着说:“可以断定,现场燃烧的时候,有一件蓝色的衣服覆盖在死者的面部。这个白色的布片是衣服的商标。”

“这能说明什么呢?”高法医问道。

“心理学家有过一项研究,”我说,“如果一个人杀死了自己比较尊重、敬畏的人,会害怕看见死者的脸。有些人会用一些物体遮盖住死者的脸,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

“你是说,熟人作案?”黄支队说完,转头看向窗外蹲在地上的刘伟。

“调查情况显示,俞婉婷为人吝啬,没有什么非常要好的朋友,没有什么明显的矛盾关系,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侦查员在一旁说,“如果判断是熟人作案,那么她丈夫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可是刘伟说他昨天上午就出差去了上海。”高法医说。

“他可以故意这样说,伪造不在场证据。”黄支队说,“我还看见了他手臂上有抓伤。”

我点了点头,低声说:“我也看见了,刚才我们分析死者可能抓伤了凶手,只是因为死者的指甲被烧毁,所以不能确证。我想,世界上没有这么巧的事情吧?”

“是啊,”黄支队说,“刚才他还那么激烈地阻碍尸体解剖。”

我脱下解剖服,走到刘伟旁边,说:“你下了火车就直接赶到这里来了对吧?麻烦你把返程火车票给我看看。”

刘伟一脸惊恐:“啊?什么?哦,火车票,火车票我……我,火车票出站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收了。”

“那去上海的火车票呢?”我问。

“也……也被收了。”

“原来你们出公差,差旅费报销是不需要票据的?”我盯着刘伟,看着他闪烁的眼神,逼问道,“还是出公差要私人出费用?”

刘伟的脸顿时红一阵白一阵。

黄支队说:“如果这样,那就对不起了,麻烦你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吧。”

两名侦查员架着垂头丧气的刘伟乘车离开了。

“这起案件,不会就因为死者脸上的那个布片破获了吧?”我说,“我总感觉没那么简单。”

“哎哟,祖宗,”黄支队说,“简单点儿不好吗?你可别乌鸦嘴了。”

我低头笑了笑,说:“还有好多检验没有出结果,用这个时间,我们去现场看看吧。这么久了,现场险情也应该都排除了,可以进去看了。”

现场依然一片狼藉。除了没法燃烧的物品以外,其他的家具、货物基本都已燃烧殆尽。超市东面隔开的临时居住区域里也是如此,一个大衣柜被高压水枪冲倒在地上,一个光秃秃的床板横在那里,都被熏得漆黑。

我和黄支队简单巡视了超市,超市地面尽是积水,我们穿着胶鞋从东倒西歪的货架上跨来跨去,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线索,估计有用的线索没被一把大火烧得干干净净,也被高压水枪冲得干干净净了。

我走到床旁,戴上手套掀起了床板。突然,我看见床板的侧面和下面有一些点状的颜色加深区,和附着的烟灰炭末颜色并不一样。我打开勘查箱,取出联苯胺试剂,对这些区域进行血液预实验,得出的结果是阳性。

“师兄你看,”我说,“床板侧面和床板底侧都有血,这样看,应该是喷溅状血迹。”

黄支队走过来拿出放大镜看了看床板的血迹,说:“嗯,从形态上看,可以确定是喷溅状血迹,方向是从外侧向内侧。”

我说:“尸体是头朝床躺在地上的,头部又有创口,那么形成创口的时候,血迹确实是沿这个方向喷溅的。”

黄支队说:“知道你的意思,尸体躺的位置就是杀人的原始现场。”

我点了点头。

黄支队补充道:“既然这里是杀人的现场,死者又没有约束伤,说明凶手是可以和平地从最西侧的入口进超市,再走到最东头的床边。”

“大半夜的,”我说,“一个单身美少妇会让什么人进到自己的超市里呢?她一点儿警惕性都没有吗?”

“除非是熟人,”黄支队说,“开始通过死者面部的布片推断熟人作案我还有些忐忑,现在通过现场情况,基本可以肯定就是熟人作案了。看来抓她老公没抓错。”

我站在现场闭着眼,试图把现场的情况再还原一遍,可是总觉得损伤问题有些不能解释。于是我摇了摇头,说:“先回去吧,一边等检验结果,一边去看看对刘伟的审讯。”

我们在视频观察室看着审讯室内的刘伟耷拉着脑袋,一副无精打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

“招了没?”黄支队问。

侦查员摇了摇头:“反复强调他没有杀人,但是对于昨晚的行踪,他只字不提。”

“去火车站调一下监控,看他到底有没有去上海。”黄支队说。

侦查员面露难色:“这,火车站那么多人,有些难度啊。”

“不用,”我说,“去查一下宾馆开房登记,我突然觉得他不像是凶手,他之所以不提昨晚的行踪,可能有其他原因。”

黄支队惊愕地看着我,愣了一会儿,转头对侦查员说:“去办吧。”

黄支队看着侦查员离开观察室,对我说:“你这样说是不是武断了些?如果因为你的直觉改变了侦查思路,可不是小事。”

我摇了摇头,说:“不仅是直觉,我觉得死者的损伤有些奇怪。”

“你是说她额头上那些密集的小创口?”

“是的,”我说,“如果不是用药致晕死者,在死者清醒状态下同时形成额部创口和颈部损伤,除非这件事不是一个人做的。如果是刘伟想杀她,不需要找个帮手那么麻烦。”

“时间不早了,”黄支队说,“各项检验和调查的结果夜里才能出来,你先休息吧。”

躺在宾馆的床上,现场的情景在脑海中一幕幕呈现。突然,被水枪冲倒的大衣柜的样子闪入我的脑海里。

“不对啊,衣服、被褥怎么会在大衣柜下?”我自言自语道。我仿佛想起白天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大衣柜的下方好像压着衣服和被褥。总觉得好像有些不对头的地方,可是不对头的地方在哪儿呢?

想着想着,我就睡着了。

因为有心事,所以我起了个大早。专案组会议室正在汇报昨天一天的工作情况。

“经比对俞婉婷平时所用牙刷上的DNA和死者的DNA吻合,确证死者系俞婉婷。经过对俞婉婷的心血进行毒物化验,可以排除俞婉婷生前有中毒致死或致晕的可能。通过对现场多处多点位提取的灰烬进行理化检验,可以判断现场有多处起火点,但是没有助燃溶剂。也就是说,凶手杀人后,在超市里多处可以燃烧的货物上点火,导致大火。”云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汇报道。

“可是再多处点火,也不需要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啊。”我说,“我们法医判断,死者死后至少半小时以上,现场才点火。”

“凶手在做什么呢?”黄支队说。

“另外,”我说,“如果排除了死者有中毒致晕的可能,通过法医检验死者头部损伤也不至于致晕。那么,死者为什么会在清醒状态下,保持一个固定不动的姿势,让凶手来敲击她的头部?还有,凶手是如何一边掐压死者的脖子,一边用钝器打击死者的头部?”

“骑在她身上,一边掐脖子,一边打。”有侦查员说。

“不可能。”我说,“我们知道,手指接触颈部,只会留下小片状出血,手掌接触,才会留下大片状出血。经法医检验,死者颈部两侧的肌肉都可见大片状出血,说明是有两个手掌同时掐住死者的颈部两侧,压闭气管和颈动静脉,导致窒息死亡。这个时候,凶手没有其他多余的手去打击死者头部。”

“为什么可以肯定是同时形成两种损伤呢?”

“因为两种损伤都有明显的生活反应,额头部的损伤也只有死者颈部被压住,头部位置相对固定的时候,才能形成。”我说。

这时候,负责对刘伟进行外围调查的民警推门进来,说:“刘伟的嫌疑排除了。”

“查到什么了?”黄支队早有心理准备。

“刘伟案发当天确实没有离开云泰。”侦查员说,“经过对入住登记的查询,我们发现刘伟当天上午在一家宾馆里开了一间房。我们调取了该宾馆的视频监控,刘伟是上午十点开房入住,第二天早上七点离开的。”

“也就是说案发时候他并没有离开房间,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离开直接去殡仪馆的,是吗?”我问。

“是的,”侦查员说,“确定他没有作案时间。”

“看来我们抓错人了。”黄支队说。

“没有抓错人。”侦查员喜上眉梢地说,“和刘伟一同入住的还有一名女子,通过面部比对,确定是一名外号是莹姐的女子,这个莹姐涉嫌一起团伙贩毒案。目前可以肯定刘伟和这桩贩毒案有关系,我们已经通过刘伟获取了莹姐的线索,现在派人去抓了。”

“可是刘伟手臂有抓伤啊。”我说。

“这个我们也问了。”侦查员说,“刘伟和这个莹姐有一腿,抓伤是在亲热的时候被莹姐抓的。”

“看来这个刘伟是真的不想我们对他老婆动刀,他还是真的爱他老婆的。也怪不得他对那天晚上的事情只字不提,一是犯法,二是对不起他老婆。”黄支队说,“也好,顺带破了一起贩毒案件。不过,这桩命案,我们应该从何处下手呢?”

我喝了口水,说:“再去现场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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